欺騙消費者的拍賣 - 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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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個賣場2013-03-09訂了2雙NIKE運動鞋..因為賣場有寫7天鑑賞期無理由退換貨..我才敢買...誰知道我被騙了...鞋子太小雙了還有很多瑕疵...我加了賣家的LINE我用LINE問賣家說鞋子太小了又有瑕疵能退嗎?賣家過了好久才回我說鞋子尺寸是最大了..我說我知道呀..是否能退貨呢?賣家好巷不太愛理我==我就跟它說你賣場不是有7天的鑑賞期嗎?因該能退吧...而且鞋子又有瑕疵呀..賣家過了好久才回說要退貨可以..不過我要付它600元..=0=它才能退貨..我知道我被騙了..唉雖然在露天有負面跟檢舉了...我想因該沒用了吧...我是怕貨物退回去了..錢也拿不回來...唉希望大家不要像我那麼笨被它騙了...以下是那個賣家的商場網址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03087855596...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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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3-20
1.我國現行法律中,在買賣後能否退換商品,必須參考民法有關買賣契約及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而民法買賣契約中有所謂「物之瑕疵擔保」的概念。簡單的說,出賣人在賣東西的時候,必須要確保賣的東西沒有瑕疵,或者具備出賣人所保證的品質。如果買受人在買到商品之後,才發現商品有瑕疵,比如:破損、褪色、無法操作等等,則本來就可以依照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三百六十條及第三百六十四條之規定請求出賣人解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尚無須主張消費者保護法。2.但是如果商品本身沒有瑕疵,只是因為自己不想要或覺得太貴等等的理由,那麼,在民法沒有對於這部分規範之情形下,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請求商家無條件退換貨嗎?首先,一般所謂無條件的退換貨規定,是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油垢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換言之,一般大眾所認知的無條件退換貨,成立的前提必須是買賣的形式是屬於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才能向商家做上述的要求。3.而哪一種買賣是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郵購買賣係指:「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的買賣」。換言之,只要是在買受當時沒有辦法現場查驗是否有瑕疵的方式,原則都可以向企業經營者要求無條件退換貨。而所謂的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則是指一般上門推銷員的行為。4.從以上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消費者保護法底下,其實並沒有要求商家必須在消費者不想買的時候作無條件的退換貨。不過,越來越多的店家其實也注意到消費者這樣的需求,而也主動提供了在七日內檢具發票可以退換貨的規定。不過,因為這是屬於商家自願性的行為,並沒有法律強制規範,故消費者在買商品之前,應該先向店家問清楚有沒有無條件退換貨的規定,避免日後產生紛爭。...Showmore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3-18
要買高仿的還是要去http://aaashops.com/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咬刲剣呭剱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3-19
真的很過份,類似狀況我也遇過,不過不是買鞋子。如果報警或告他們又傷神及傷力。現在在拍賣上買東西建議多方考量及觀察,評價、關於我及賣場公告、與對方交談的言詞文字。雖然只看得到網路的文字,但也可大概看出買賣方的買格、賣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