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從事服務業,門市賣鞋子的每天上班11小時一個月休假4-5天,國定假日禁休(沒有額外獎金)並且規定不可連休~我到職一年多了,年假才2天!!請問這樣合理嗎?薪水底薪25000~一天伙食100~但業績未達標底薪變20000請問這個合理嗎?勞健保加勞退~每個月都扣超過1000,是我做過的工作扣最多的這樣合理嗎?若以上有不合理的請問該如何申訴?網路可以嗎?請問可以匿名申訴嗎?謝謝以下是我薪資明細月薪(04)12500025000伙食251002500該休末休 獎金1% 獎金1% 0小計 27500預支 0勞健保1 558勞退1 563
關於公司勞健保,與休假薪資制度問題 - 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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